Tuesday, March 4, 2014

打擊Patent Troll 美國參議院法案雙管齊下

正當各界還在殷殷期盼美國參議院的司法委員會加緊腳步以制定一套全面有效遏制日益嚴重的Patent Troll的法案的同時,另一項法案在參議院的商業委員會也正在被快速地推動中。

上周四 (02/07/2014),參議員Claire McCaskill所推動的一項名為【專利主張透明化法案】(Transparency in Assertion of Patents Act) 新法案,賦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權限要求專利主張者的律師信函(demand letter)必須揭露一定的相關資訊,包括像誰是專利權人? 主張被侵犯的專利是哪個等等。

此法案的推動對於保護中小型企業尤為重要。一般中小型企業接到專利主張公司語焉不詳的律師信函要求給付時,往往因為不願負擔訴訟程序將花費的龐大金額,而草草付錢了事。此新法案希望在此類信函的透明化要求之下,能夠遏止名為主張專利、實則僅僅是恐嚇詐欺性質的給付要求。

看來參議院在雙管齊下的努力之下,美國專利法改革以防堵Patent Troll勢力擴張可望在不久的將來獲致相當的成果。


資料來源:
Senate Bill Targeting Patent Troll on Fast Track Would Affirm FTC Authority to Crack Down on Deceptive Demand Letter

Sunday, March 2, 2014

觸礁的Patent Troll? 德國法院判決IPCom專利公司對Apple的專利訴訟敗訴

本周五的一則外電消息對手機廠商們來說,可說是為之精神一振的好消息。
位在德國擁有1200多項專利、被俗稱為Patent Troll的IPCom公司,據其所擁有的讓手機可在網絡過載時仍可撥打緊急電話的二項行動通訊專利,於德國西南方的Mannheim地方法院提出向Apple索賠高達22億美元的專利訴訟。

據德國法界人士指出,此鉅額的損害賠償要求在德國尤為特例;不像美國,德國的損害賠償金只能要求實際損害(Actual Damages),也就是說如果侵權人有依合法途徑取得授權支付合理權利金的數目,而並不能要求懲罰性損害賠償(Punitive Damages),也因此使得22億美元的"實際"損害賠償要求顯得格外驚人,多少也凸顯了IPCom被質疑為Patent Troll的性質。

法院宣判結果IPCom敗訴,法院認為Apple事實上並未侵犯系爭的兩項"標準所需專利" (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

另外值得一提地是,HTC也在IPCom公司的提告之列,看來HTC這次可免了此項鉅額損失是也。


延伸閱讀:
IPCom's 2.2 Billion Apple Lawsuit Tossed Out 

Wednesday, April 17, 2013

瀏覽線上新聞侵害著作權?英國最高法院判決媒體公關公司Meltwater案

纏訟三年的英國報紙授權社(Newspaper Licensing Agency)控告媒體公關公司Meltwater蒐集網路新聞,提供標題、摘要、及線上連結給其客戶侵害其著作權一案,英國最高法院於2013年四月十七日推翻高等法院的原判決,使得Meltwater公司獲得勝訴。

高等法院原先的判決理由認為: 像Meltwater此類公關公司,透過線上監看新聞、並提供給其付費客戶新聞內容的服務方式,由於使用了新聞內容,必須向權利人組織報紙授權社繳費事先取得授權。然而最高法院卻不採納報紙授權社所主張的: Meltwater因為提供了線上新聞連結,使得其客戶在透過該連結瀏覽網頁時,在電腦當中重製了新聞內容而侵害著作權的論點;最高法院認為,Meltwater的客戶在瀏覽網頁時電腦產生的內容重製行為,只是一種暫時性重製,乃是網際網路技術當中不可避免的技術設計。

此判決可預見地將對英國的公關產業界產生相當大的衝擊 (過去公關公司都必須向報紙授權社付費取得授權才可進行此類線上媒體監測服務),而英國最高法院也再度確認了瀏覽線上新聞並不會侵害著作權。但由於網際網路時代此等侵權疑慮爭議性頗大,英國最高法院也將此案呈報歐盟法院,以期在歐盟區內對此類爭議做出統一性的司法論點。歐盟法院對此案的判決預計將在2014年做出裁決。

延伸閱讀:
Supreme Court Supports PRCA and Meltwater in Landmark Copyright Decision in Favour of Internet Freedom (Wall Street Journal, 04/17/2013)



Friday, April 12, 2013

人體基因是否具可專利性? 美國最高法院下周將審理Myriad案

美國最高法院下周將就Myriad Genetics Inc.公司的"乳癌基因"專利案進行審理。該案緣起於Myriad公司就BRCA1及BRCA2兩個人體基因發展出乳癌及卵巢癌的檢測技術取得專利,而此專利授予使得該公司對於這兩個人體基因序列及其變異獲得專屬獨佔控制,嚴重影響醫學臨床及學術上對這兩個人體基因的研究。

因此幾個公益團體於2009年五月向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出確認專利無效之訴 (Ass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 USPTO, 702 F.Supp.2d 181, S.D.N.Y., 2010), 獲勝訴判決後,全案便上訴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然而到了上訴法院,地方法院的判決卻被推翻,上訴法院表明其認為人類基因具有可專利性的立場 (Ass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 USPTO, 689 F.3d 1303)

如今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並將於下周開始審理此備受生技產業矚目的關鍵性案件,後續發展將會如何? 值得持續關注!



延伸閱讀:
Who should own DNA? All of Us (L.A. Times, April 12, 2013)

Thursday, April 11, 2013

Samsung 3G專利於德國法院被判決專利無效

德國聯邦專利法院 [1]於2013年四月十日做出判決,判決一Samsung視為對其3G標準極為關鍵的專利為無效,該專利涉及的技術為於行動通訊系統當中用以編碼及解碼資料通道之設備及方法。

該專利早先在今年三月連同Samsung的另外兩項與3G相關之專利於英國高等法院亦被判決專利無效。Samsung於該專利有效訴訟中敗訴的主要原因係因法院認定其所主張的優先權喪失,應不予專利。

此專利被判決無效顯然是對Apple有利的判決,但Apple在四月初也甫遭德國聯邦專利法院判決其滑鍵解鎖功能之專利為無效。


[1]  德國聯邦專利法院成立於西元1961年,管轄專利無效訴訟。

資料來源:
http://www.techworld.com.au/article/458765/samsung_3g_patent_ruled_invalid_germany/

Friday, April 5, 2013

印度最高法院拒絕授與瑞士諾華製藥公司抗癌藥物專利


印度最高法院在四月一號做出一項指標性的判決,在判決中敗訴的瑞士製藥集團諾華(Novartis)公司,其新抗癌藥物 Gilvec自2006年起於印度申請專利被拒,上訴至最高法院仍苦嘗不予專利權保護的敗果。

Gilvec乃是Novartis上一代抗癌藥物Gleevec的新版本,在印度申請專利被拒的主要理由為與Gleevec兩相較而言,Glivec的創新程度並不足以授與新專利。

印度最高法院的此次表態,深具意義。首先,印度為學名藥製造廠的大國,Glivec申請新專利被拒,代表了該抗癌藥物得以在印度的學名藥廠生產製造而沒有侵害專利權之虞;再者,此為具有廣大貧窮線以下人口的印度向西方藥廠反映: 他們需要可負擔的起的拯救生命藥物之必要性。

附帶一提,Glivec在台灣方於今年三月一號取得專利。




延伸閱讀:
1. Low-Cost Drugs in Poor Nations Get a Lift in India Court (New York Times) 

寫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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